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及省、市等有关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管理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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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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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托管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
政府制定。由国务院、安徽省行业监管部门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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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竞买保证金托管 |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 |
政府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国务院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收费标准参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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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竞买保证金托管 |
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
政府制定。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制定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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